哪些需要做防洪评价?防洪评价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跨越河道的管道、渡槽、线路的净空高度,以及穿越河道的管道和在两堤之间埋没管道的深度,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应当就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防洪影响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在取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审查同意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工作流程:
1.收集资料:主设资料(可研、初设、施工图、竣工图,地勘报告)、流域资料、水利规划、上下游工程概况。
2.分析计算:洪峰流量、洪水位、冲刷深度、壅水、允许至低梁底高程。
3.评价:
(1)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3)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4)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影响。
(5)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6)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7)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8)是否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和协议。
4.防治与补救措施:设计不符合水利要求→反馈业主解决方案。
5.结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