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能力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委托。对已开工建设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应及时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以免被列入“关注名单”和“黑名单”。
1.《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一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
1)生产建设项目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或补充开展的水土保持监测不符合规定的;
2)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弄虚作假或者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不合格(不通过)。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验收核查等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文)
水土保持监测的收费标准
1)水利部司局函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 [2005]22号文)。
(注: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厅《关于废止<关于开发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的函》(水保监督函[2014]2 号)的规定,原收费文件的收费标准偏高,已不再使用。仅作为现阶段计费参考,以实际市场价为准。)
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 12号令)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IL277--2002) 要求,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设施费和施工期监测费,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费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费中计列,施工期监测费可参考表2标准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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